非产权人能否卖房子 出现问题怎么办
转载自:房天下时间:2023-03-27 19:32753人浏览
一般的讲,非 产权 人,包括 承租人 、代管人、无因管理人、未来的继承人、近亲属、代理人、上级组织等,能否出卖 房屋 ,要看具体情况。如果非 产权 人没有 产权 人的书面授权,就不能出卖 房屋 。
对于非 产权 人出卖 房屋 的行为,通常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区别对待:
非 产权 人作为合法代理人在卖房过程中有不当行为怎么办?
非 产权 人得到 产权 人书面授权即成为合法代理人。如果其在卖房过程中,行使了 产权 人没有授予的某项权限,如,将未经批准出卖的 房屋 附属物卖出;行使 产权 人已经表示收回的某项权限;行使条件未成就的某项附延缓条件的权限;未经 产权 人同意,转托第三人代卖等等,这些都构成不当行为。只要 产权 人不予追认,就应当由该非 产权 人对法律后果承担责任。如果买方不知道该非 产权 人有上述不当行为,而买卖合法,手续完备,可以承认买卖的效力,由该非 产权 人赔偿因不当行为给原 产权 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非 产权 人是多人,除原 产权 人另有表示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非 产权 人无权代理,却完成了买卖手续怎么办?
1、无其他违法情节,对 产权 人有利,能体现 产权 人意思的,一般 产权 人予以追认,即有效;如不追认,仍旧无效。
2、有其他违法行为,或者对 产权 人不利,不能体现 产权 人意思的,一般 产权 人不予追认,当然无效。如予追认,违法情节不影响部分有效的,可部分有效;如 产权 人发现过晚,虽然卖房行为是无效的, 房屋 已经由于各种原因不能退还的,该 产权 人应当赔偿损失。如系该非 产权 人与买方恶意串通的,买方应负连带责任。如原 房屋 系多余的 出租房 , 产权 人认为价格合理,对方又需要 房屋 自住的,可以补办合法手续,不收回 房产 ,由该非 产权 人退赔价款。
产权 人在委托非 产权 人卖房过程中有不当行为怎么办?
虽然该非 产权 人合格,但 产权 人意思表示与真实意思不一致,或买卖合同内容违法、形式不合法,所导致无效的买卖关系与 产权 人的不当行为有关时,该非 产权 人的责任应当酌情减免。
1、非 产权 人受 产权 人全权委托的,如果 产权 人明知该非 产权 人缺乏卖房的知识,一般可以免除该非 产权 人的责任。但不知道该非 产权 人的无知或者轻信其保障,而该非 产权 人有重大过错、误解,未尽应有的责任的,应酌情负相应责任。
2、 产权 人授予非 产权 人的权限不明确的,该非 产权 人发现了对 产权 人不利的情况没有告知 产权 人即实施代理权的,应对导致的损失酌负责任;但告知后, 产权 人 逾期 未作答的,推定默认,免除该非 产权 人的责任。如果 产权 人以任何诱发该非 产权 人的过失或者误解,对该非 产权 人应免除责任。
总之,应当提倡卖房尽可能由 产权 人亲自进行,以适应卖房交易的复杂变化,防止非 产权 人极易出现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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