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分割?房产产权归谁?

转载自:房天下时间:2023-03-27 19:321542人浏览

再伟大的爱情也可能抵不过时间的消磨,再恩爱的夫妻也可能走向分离的结局,一旦夫妻离婚就涉及到一个问题,那就是房产分割的问题。夫妻离婚,房子怎么分?房产产权归谁?这都是很重要的问题,现在就来看看答案是什么吧。

一、房产产权归谁?

法条规定:一方父母为自己子女买的房子,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法条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拥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一方的 婚前财产 ,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 房产证 ,那么该房屋无疑是 婚前财产 ,而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也属一方的财产。法条规定,婚后由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 赠与 ,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持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此外,也有属于共同共有的情况。法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 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拥有”。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 购房合同 或者 房屋产权证书 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产权人是哪一方,不论 购房合同 或者 房屋产权证书 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二、房产怎么分割?

一般来说,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 首付款 并在 银行贷款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不动产登记 于 首付款 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 共同还贷 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姻关系 存续期 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包括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仿造 夫妻共同债务 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108

转载自:房天下
108

小程序

微信扫码,查看优惠

APP

下载安家GO APP